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市级社会组织:
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严峻,西安疫情仍处高位流行,岁末年初是社会组织举办各类会议活动的高峰期,做好社会组织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责任重大。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全市社会组织领域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市级社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坚持 “内防外防同步、人防物防并重”的防控策略,坚决服从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疫情 防控各项措施规定,毫不放松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二、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夯实社会组织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加强社会组织疫情防控督导检查,确保社会组织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稳定。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全面加强对所属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引导所属社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各项防控制度规 定和举措要求,持之以恒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市级社会组织要自觉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扎实做好本单位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落实,不麻痹、不厌战、不懈怠,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牵头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各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以实际行动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全市社会组织要按照 “减少人员流动、降低出行风险、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个人防护”的原则,坚持不懈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防控措施。要严格落实办公区域、会议室、服务场地等防疫消毒,健康码、行程码查验,体温监测、规范戴口罩等工作。要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大规模聚集性会议活动,原则上不举办年会、庆典等聚集性活动,提倡采取视频会议、通讯联络方式举行。若确需举办50人以上现场活动的,需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同意, 按要求主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备,从严控制会议规模、时间,并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措施。社会组织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内部会议可以采取线上、通讯等方式召开。涉及换届选举的会议可以适当延期,对于已经超出《章程》规定的换届时间,需要尽快换届的社会组织,应按规定报会议(活 动)举办地疫情防控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召开。
三、积极发挥服务优势,规范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全市各社会组织要发挥自身资源优势,依法、有序参与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行业协会商会要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会员企业积极生产紧缺防控医药产品和设备;学术类、科技类和专业性社会组织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治宣传,加强科学普及;慈善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开展慈善募捐活动,规范做好接受和分配捐赠,并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志愿服务组织要严格按照防控工作要求,科学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其他社会组 织要结合自身实际,有序参与和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四、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社会组织要主动宣传、引导会员提高自我防护意识,持续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会员、从业人员、服务对象落实好戴口罩、打疫苗、勤洗手、少聚集、常通风、一米线等防护措施。要减少不必要的市外出行,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有风险地区旅居史和出市、出省行程的,要及时如实向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按规定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要及时报送信息,一旦发现疑似人员或密切接触者,要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指定部门报告。要加强宣传报道,各社会组织要积极报送参与、支持疫情防控好的做法和典型事例,市先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要做好信息收集和宣传推广,将我市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的相关信息,定期阶段性报市民政局。
安康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