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从强化平等保护理念、妥善审理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创新审判工作机制等方面,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非公有制企业家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充分发挥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1.深刻认识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非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党的十九大指出:“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于我市而言,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关键支撑,是同步够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动力,是实现“追赶超越,绿色崛起”的重要保障。全市法院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九大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市委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立足我市发展现状,围绕服务经济建设和发展大局,积极履职尽责,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非公有制企业家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牢记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的职责使命。为非公有制经济营造透明、公正、平等的司法环境,是全面依法治市的内在要求,也是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全市法院要不断深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深刻认识非公有制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深化依法平等全面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理念,准确把握非公有制快速发展中对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的需求和司法保护不平衡不充分的主要矛盾,找准司法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依法精准提供实在有效的司法保障与服务。
二、正确把握刑事法律政策界限,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营造安全的发展环境。
3.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正确把握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案件的法律政策界限。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特点,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犯罪与行政违法、犯罪与民商事纠纷的界限,防范刑事执法权介入经济纠纷。对非公有制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以违法犯罪对待。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从旧兼从轻等原则,稳妥处理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严格坚持法律标准,严格区分合法财产和违法所得、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
4. 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人身和财产权益的平等刑事保护。高度关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非法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打击因经济纠纷引发的杀人、伤害、绑架、抢劫、非法拘禁,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严重暴力犯罪。坚决打击盗窃、哄抢等侵犯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权的犯罪,依法惩治针对非公有制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及家属实施的侵害人身安全的犯罪。依法惩治企业内部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规范经营管理秩序,净化从业环境。
5.严格办案程序,切实保障非公有制企业的诉讼权利。对于确已涉嫌犯罪的,要根据所涉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等具体案件情况,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适用强制措施以及适用强制措施的种类,是否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对非公有制企业或者其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事实、证据存在疑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依法宣告无罪。
三、依法妥善审理民商事案件,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6.依法妥善审理合同纠纷,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交易。强化商事审判理念,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正确认定合同效力。依法审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买卖、借款、建筑、加工承揽等合同纠纷案件,正确划分当事人的合同责任,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的合法权利。正确处理意思自治与行政审批的关系,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合同,应当根据司法解释,尽量促使合同合法有效。要注意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严格限制认定合同无效的范围。当事人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严格依法审查合同是否具备解除条件,防止不诚信一方当事人通过解除合同逃避债务。